关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拟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3:25 点击数:
广大考生及家长:
学费收入是学校办学的主要经费来源,近年来物价上涨明显,而我校现行的学费标准多年来基本未作调整,已经无法弥补学校办学支出,给提高办学质量造成了困难。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已经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提出了适当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兼顾学校发展以及是否要求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的规定,我校拟调整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具体拟调整内容如下:
1、新闻学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2、广告学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3、法学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4、英语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5、日语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6、会计学专业,拟调整到15000元/生/学年
7、图书馆学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8、旅游管理专业,拟调整到14000元/生/学年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拟调整到15000元/生/学年
10、环境设计专业,拟调整到16000元/生/学年
1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拟调整到16000元/生/学年
以上拟调整学费标准为我校的申请标准。因正式学费批准文件暂未下发,我校2015级新生入学后暂按照此拟调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校承诺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的正式批准文件下发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批准标准对预收学费多退少补。且2015级学生至毕业前均按照批复标准交纳学费,不再调整。
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入学时执行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不涉及此次调整。
不明事项可向学校招生办(电话024-31679608)进行咨询。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015年5月13日